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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公一直不肯离婚我该怎么办?

2024-02-1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如何应对不愿离婚的配偶?通过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不同意离婚的情况,通常需要经过两次诉讼,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满6个月后可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双方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存在分歧时,可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离婚可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一、老公一直不肯离婚我该怎么办?

如果老公一直不肯离婚的话可以诉讼离婚,只要向法院能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先行调解;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二、离婚的相关规定内容是什么?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离婚的话,是用两种方式第1种方式主要就是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然后直接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就可以了,但是此时是需要书写离婚协议书的,还有一种方式是对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到了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也是可以的。

结语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配偶一直不同意离婚,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会先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离婚诉讼一般经历两次诉讼过程,时间可能长达一年。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意见不一致,可以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自愿离婚的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离婚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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