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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可以转让的权利有哪些

2024-02-04 来源:客趣旅游网

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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