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制权;
2、发行权;
3、出租权;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
8、信息网络传播权;
9、摄制权;
10、改编权;
11、翻译权;
12、汇编权;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有哪些?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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