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如果是员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仍不签合同的,单位应当与其解约,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单位逾期不签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每月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不签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往往不会为员工交各种保险,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才会为职员交保险。另外,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没超过1年,且没有签订合同的,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如果这种状态超过1年,也就相当于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员工也就丧失了索要双倍工资的权利。再者,这种没有工作合同的状态对员工也是不安全的,公司可以随时裁掉你,你却没有有效的维权手段。
二、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没有好处,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一样需要履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同时还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实践中,员工要找到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是非常容易的。
劳动法律法规偏向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一些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又对用人单位有利的条款,所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企业的自我保护。
用人单位无法保护自已的商业秘密。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的保护。比如,对签订保密协议的职工,可以用脱密期的方法来限制职工的随意辞职。没有劳动合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合法的限制了。
职工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北京市的有关法规规定,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根本不存在用人单位批准不批准的程序和手续。相反,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辞退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通知,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则必须支付这30天的工资,并且还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年1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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