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让婆婆探视一般不会违法。但是如果拒绝其行使探视权,引起对方起诉就有可能会败诉甚至导致抚养权变更。《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犯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实际上大部分人离婚的时候,夫妻感情都近乎淡漠,易出现不让前夫或婆婆见孙子的情况,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应该尽量以调解为手段来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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