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部门可以领取,而除了丧葬费,去世后亲属还能领到另外两笔钱,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
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最基本的材料,根据去世原因的不同,由不同单位提供。
比如在医院去世的,那么医院会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如果因为一些事故过世的,那么公安机关会开具死亡证明;如果是正常死亡的,那么可以到社区开具死亡证明。
二、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
通过死者的身份证对个人信息审核确认后,需要将丧葬费打入对应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中。
这个卡号或者账号正常指的是死者本人的养老金账号,如果提供的账号非死者本人的,那么需要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人后再提供继承人的账号,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以上两份材料是最重要的,还有一些地区会有其他材料的要求,比如要派出所开具的销户证明、火葬场提供的火化证明等,具体还是要按照当地的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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