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工接受工伤医疗而停工留薪的,则正常的工伤工资按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来计算。单位需要按照上述工资待遇标准按月支付给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