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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还需要结案吗

2024-03-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交通事故无法销案,但需办理结案手续。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直接关联到损失的赔偿。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分为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关于人身损失,受害人可以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在明确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后,受害人可以选择与赔偿义务人直接协商处理或者加上保险公司三方协商处理,也可以通过交警部门或者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当然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限制多长时间上诉?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申请复核,复核时间为3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相关规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的行政认定,未撤销前,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不存在时效的问题。

(二)尽管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但对于事故中的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时效期间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三)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损失的证据(如车辆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等)及其他证据材料。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协商可以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由双方协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之后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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