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对彩礼一般都不会进行分割,因为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因为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一、返还彩礼要什么手续
返还彩礼的条件:
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女方在离婚后应返还给男方彩礼;
2、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离婚时男方也可以此为由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3、双方从未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在分手后,女方应将男方给付的彩礼返还给男方。
二、离婚女方是否需要返还彩礼
离婚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法律并未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就要返还彩礼。离婚后符合以下情形的,男方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以上情形的,法院一般不支持离婚返还彩礼。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彩礼钱不返还范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三、男方主动提出离婚的女方应该还回彩礼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只有在双方登记之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指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结婚前后的生活水平相差较悬殊,即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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