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是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的。其中,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称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区人口在20万至50万的,称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称为小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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