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组织卖淫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因其对社会造成危险。组织卖淫罪是指以各种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法律分析
定了组织卖淫罪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人员作为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其所犯的罪在刑法中对其处罚的程度是十分严重的,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能够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拓展延伸
组织卖淫罪取保是否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存在一定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贩卖毒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适用取保候审。而组织卖淫罪作为一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到社会治安和道德伦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总体而言,组织卖淫罪取保的法律依据相对较为严格,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存在一定的限制。组织卖淫罪作为一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其犯罪人员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和社会危害程度来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总体而言,对于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机会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取保候审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九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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