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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在哪里登记

2020-11-0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债务人(抵押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转移土地的占有,而将其土地使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土地使用权变价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当事人身份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经须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房地产权证(原件)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二、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缴费用:(一)登记费1、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按登记的抵押物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办法,由权利人缴纳土地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0.10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0.04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0.03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0.02超过10000部分0.01每件收费的上限为3万元2、房地产抵押登记: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由权利人缴纳。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减半收取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抵押登记不收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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