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
综上。利用pos机或者在atm机上复制他人的银行卡信息,盗窃他人银行卡里的钱财,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是有数额的要求。
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
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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