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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有罚金怎么办

2022-01-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判缓刑是不需要交罚金的,缓刑与罚金无关。罚金一般是强制犯罪人员,向国家缴纳金钱的刑罚方法。是一种以剥夺犯罪人金钱资产为目的的一种财产刑罚。一般判处罚金的多少,是要根据犯罪人员造成的犯罪情节来决定。犯罪情节较轻的,那么罚金金额就少。而犯罪情节较严重的,相应的罚金金额也要增加。

一、醉驾罚款一万多合适吗?

不合理。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醉驾是很危险的,对于行为人依法处刑事处罚,酒驾的行为人依法应当进行处罚,并且拘役,但是对于醉驾的行为人处罚金就违反罚金的适用的原则,醉驾是属于刑事类的犯罪,依法对行为人是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金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二、附加刑的分类是什么呢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三)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三、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上,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都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但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不过没收财产与罚金都属于附加刑,附加刑是可以并罚的,不过关于这两种刑罚,有如下规定:

1、附加刑之间存在并罚问题,对于不同种的附加刑原则上就会并科。例如,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没收部分财产时,可以合并执行。

2、数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与没收全部财产时,虽然也可以合并执行(先没收全部财产,再由犯罪人通过劳动所得缴纳罚金),但在通常情况下,只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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