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抚养孩子,当然可以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
第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抚养能力但未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第三、子女选择随另一方共同生活,且其已满八周岁,同时另一方又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因此,男方若不抚养孩子,则属于未尽抚养义务,女方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由其抚养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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