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对其的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法院对破产企业的担保财产进行单独登记,
2、抵押权人将担保财产全部证明资料向清算组移交,
3、抵押权人将其直接占有或管理的担保财产向清算组移交,
4、抵押人向清算组出具解除抵押关系的书面证明,由清算组办理担保财产过户手续,
5、清算组将担保财产交由拍卖行拍卖,
6、清算组将担保财产拍卖款项单列,扣除费用后,交给抵押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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