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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适用对象是

2022-02-24 来源:客趣旅游网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
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
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
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
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
6、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产品质量法》是一部比较系统和完整的法律,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责任两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方面,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关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热潮职能,系统地规定了生产者、经销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法律的另一方面是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包括
行政责任(限期改正、没收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责任(对产品实行“三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赔偿);
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和补充规定,对犯罪者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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