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并生育子女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需具体分析。构成情况包括与他人重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重婚等。不构成情况包括偶尔通奸、先有事实婚姻后再登记、被拐卖后被迫再婚、未婚同居生子等。构成重婚罪需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要件。和人同居且有孩子是否构成重婚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包括:
1. 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
2. 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 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 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5. 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包括:
1. 有配偶者与他人偶尔通奸;
2. 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3. 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有事实婚姻;
4. 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5. 行为人与同居者都未结婚,在同居期间生下孩子的。
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包括:
1.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 客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4. 客体要件: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