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伍安置条例规定: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军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由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的士兵,不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以及第三十四条退役士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选择领取退役金;(一)服现役满12年以上的士官;(二)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三)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四)因战致残的5级至8级残疾士兵;(五)烈士子女士兵; 您的情况是政府安排工作,所以安置费有点困难。建议和民政、以及当地武装部门协调该事。
《兵役法》第五十四条 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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