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人可凭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的人可提供户口卡片或户口簿复印件。未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可凭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的,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拓展延伸
女方父母反对结婚,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结婚登记?
在女方父母反对结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办理结婚登记。首先,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办理程序。其次,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类问题。另外,您还可以与女方父母进行沟通,寻求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或者寻找第三方调解机构帮助解决矛盾。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合法办理结婚登记。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结语
在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情况下,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可以凭借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女方父母反对结婚,您可以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特殊程序,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与女方父母进行沟通。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合法办理结婚登记。具体操作请根据当地法律和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