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和户口本姓名两者名字不一致的处理:
1、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上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身份证编码是相同的,只是名字不同,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保留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上的任一名字为常用名,另一个名字添加在当事人的户口本“曾用名”一栏;
3、如果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与户口本上的编码就是不一样的,那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两者就不是同一人,应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领取身份证或者进行身份证变更手续。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户口本和身份证名字不一样可以更改成一致的。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