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后携带身份证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制卡发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材料移送公安部门;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安部门通过本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对申办材料进行信息比对;
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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