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出现断缴、补缴等情况,则不属于连续的正常缴存了,是无法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如果单位补缴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贷款时单位也已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进行贷款复议的。若复议通过,就可以了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复议审核未通过,必须待新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方能正常申请贷款。
一、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房屋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买房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四)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五)贷款申请人在提出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没有较大的贷款在身,例如尚未偿还完毕的住房商贷、汽车贷款等。
二、上海公积金买房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海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没有使用过。
(3)借款人的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而如果是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则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的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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