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入黑名单的影响如下:
1、不能申请贷款;
2、不能办信用卡;
3、限制乘坐交通工具;
4、限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5、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6、限制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7、限制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8、限制网购奢侈品;
9、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0、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会被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1、两年内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次逾期未还款;
2、账款经催讨尚不能收回,长期处于呆滞状态;
3、频繁被机构查询征信报告;
4、欠缴水、电、燃气费;
5、睡眠卡未处理;
6、保险费用欠缴;
7、因为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8、月供不随利率变动而变动;
9、信息被冒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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