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院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六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五)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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