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小车载人超员未达20%的扣3分,20%以上的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未达20%的扣6分,20%以上的扣1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超载乘员处罚款200-500元;超载20%或违规载货处罚款500-2000元。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规定,处警告或罚款20-200元。
法律分析
驾驶小车载人超员未达20%的,一次扣3分。驾驶小车载人超员20%以上的,营运客车载人超员未达到20%的,一次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载人超员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客车超员问题:罚款与扣分制度的严格执行
客车超员问题一直是交通管理的重要议题。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实施了罚款与扣分制度的严格执行。根据该制度,一旦客车超员被查实,驾驶员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罚款金额根据超员人数和次数而定,而扣分则会直接影响驾驶员的信用记录。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经济和信用的双重打击,切实提高驾驶员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减少客车超员现象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对客车超员的检查力度,加强了执法力量,以确保罚款与扣分制度的严格执行。通过这一措施的实施,希望能够有效遏制客车超员问题,确保交通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出行。
结语
通过罚款与扣分制度的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有效应对客车超员问题。驾驶员一旦被查实超员,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以此提高驾驶员的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减少超员现象的发生。同时,相关部门加大了对超员的检查力度,加强了执法力量,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通过这一措施的实施,希望能够有效遏制超员问题,确保交通安全和乘客的舒适出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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