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户籍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1)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
(2)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用通知;
(3)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用人员审批表;
(4)录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为被企业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1)新生婴儿入户的;
(2)夫妻投靠入户;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
(4)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
(1)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2)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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