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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