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个政策,将申请领取的时间放宽。原本的申请期限是60日,但是现在要求各地都对这一个期限放宽,不能够,因为这一个时间限制而拒绝给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第二个政策,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简化。之前办理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比较麻烦的,而且需要很多的证明材料,除此之外,还需要申请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但现在为了方便失业人员,尽快地领取到失业补助金,度过生活的困境,相关部门要求将办理的流程简化优化,并且减少一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个政策,开放了领取补助金的线上渠道,这样一来,可以让符合相关领取条件的居民更快,更方便地领取到补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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