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应届毕业大学生数量的不断增加,在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有生力量的同时,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就业压力,有些用工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公司甚至借机侵害就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借故不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没入职先上班应该怎么办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第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难以主张双倍工资的。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单位主张劳动者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应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事实进行举证,单位无法解除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对于用人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可以先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纠纷,注意保存好考勤表、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可以,给领导做个录音,证明辞退的事实,固定证据。先与单位友好协商,看其能否支付赔偿金等。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行政主管机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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