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为:,(1)拟经营兽药的单位,向市畜牧局医政药政科提出申请,填写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请内容含申请经营兽药品种及仓库设备等内容。(2)在受理申请后,需提供有关资料。(3)收到《兽药经营许可证》批件后,到当地办理有关营业执照等手续,方可营业。符合规章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章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章条件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章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章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章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章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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