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法律上比法定继承优先的方式,它通过纸质或口头告知将个人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存在将按照遗嘱程序进行继承,对死者意愿的尊重。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律和法定继承的顺序执行继承。同时,公民有权依照民法典立下遗嘱,分配财产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并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享有受遗赠权利。这些权利都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法律分析
遗嘱:(也称为遗赠)在法律上是比法定继承优先的。再者就是讲讲遗嘱的定义,所谓的遗嘱就是死者死亡前通过纸质或口头告知将个人的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一人,同时也可以是多人,并不一定只是一个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
在继承开始之后,如果死者留下了遗嘱,那么继承将按照遗嘱的程序走下去,这也是对死者的意愿的尊重。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那么依据法律和法定继承的顺序,依照法律程序执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一旦继承开始,若有遗赠扶养协议,按抚养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有父母、配偶、子女。下面是第二顺序:兄弟姊妹,外祖父,外祖母,祖父,祖母。继承开始后,第一继承首先开始继承,如没有第一继承人,那么第二继承人开始继承。若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不分配遗产。同时,第一继承人所说的子女不只是婚生子女,还包括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死者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相同的,第一继承人中的父母也只是生父生母,也包括养父,养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也是如此,包括了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不同父,不同母的兄弟姊妹,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姊妹,养兄弟姊妹。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有权依照民法典立下自己的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并有权指派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可以将个人的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一人,同时也可以是多人,并不一定只是一个人。也可以将财产给除了亲人,国家,集体以及公共财产以外的人。这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公民也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的协议,协议一旦签订,抚养人就该承担该公民的生养死葬义务,也享有受到死者遗赠的权利,相关内容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中可以查阅。
结语
遗嘱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在法律上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是指在死者去世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将个人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若同时存在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执行。遗嘱的存在尊重了死者的意愿,而无遗嘱情况下,则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继承。根据继承顺序,父母、配偶和子女是第一继承顺序,其次是兄弟姊妹等。公民有权制定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将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人。此外,公民还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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