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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

2024-05-03 来源:客趣旅游网

2023年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具体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在此次调整的方案中,针对2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保持不变,继续延用2020年5月1日北京市公布的相关医保报销方案,其中在职职工起付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1300元。与此前不同的是,不再设2万元上限封顶,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均达到90%以上。
除了对职工门诊就诊报销取消2万元上限之外,对于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也进行了取消上限的调整。
据了解,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下调至30404元,下调了9121元。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超过起付线后,5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60%,5万元以外的报销比例为70%。
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我们国家现在把药品分为了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药品是在医保范围之内的,所以只有甲类用药才能够使用医保报销,而乙类和丙类则无法报销;
2、基本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
这个报销范围主要指的是受保人,在医保定点机构进行诊疗和护理,在这个过程当中,所产生的床位费,急救床位费,咨询费等;
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必须是安全有效的诊断和治疗,收费标准都是由物价部门确定了的。需要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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