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清偿顺序:1)优先支付职工工资、保险费用和补偿金;2)其次支付社保费用和税款;3)最后支付普通破产债权。如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的。一般来说,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偿还优先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其次是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等;然后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如供应商的货款、服务费用等;最后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债权。在确定清偿顺序时,还需要考虑债权的性质、时间先后以及债务人的资产状况等因素。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的确立旨在保障各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法院的判决,破产程序中的债务清偿顺序确立了保障各债权人权益的原则。首先偿还优先受偿债权人的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其次是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然后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最后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债权。清偿顺序的确定考虑了债权的性质、时间先后以及债务人的资产状况等因素。这一顺序旨在实现公平合理的债务清偿,保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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