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北京市生育保险实施《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提供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保险。其中生育医疗保险是指在职工妻子分娩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住院费用、产前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医疗费用等项目,具体报销范围由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销比例为80%至90%不等,个人支付部分按规定报销。从2018年开始,北京市将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进行了调整,包括常见的生育医疗报销。相应的,新的生育医疗报销标准包含分娩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医疗费用等项目,报销范围也更加广泛。据了解,含分娩和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至90%,具体分为三档:户籍医保居民、参保非京籍居民和参保京籍居民。对于不在报销范围内的项目,市民需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肢饥,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 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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