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仲裁不去要分情况看待: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被申请人开庭后未出庭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被申请人主动放弃调查、质证、辩论、发表最终意见等一系列权利。
按时参加仲裁开庭活动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开庭日期和开庭地点参加开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 【视为撤回仲裁裁决和缺席裁决】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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