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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禁止携带物品规定

2021-06-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主观:

第五十二条下列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级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未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法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 600ml的摩丝、发酵、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律规规定的持***证明佩带的***支***。 4.初生雏20只。

法律客观:

铁路禁止携带托运物品目录(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1.公务用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枪支;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3.其他枪支: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二)爆炸物品类,包括: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手雷、手榴弹等;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六)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九)《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托运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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