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盖骑缝章也是有效的。
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当中应当遵守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一个规范,以防止出现的意外的话没有依据来进行诉讼,所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要想各种各样的办法让合同的效力发挥到最大,所以在现实的操作当中,还有很多人选择在签定合同之后再翻页的中间盖上一个骑缝章。来证明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防止人把中间的页码换掉。
具体分析情况如下:
1、因为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在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上,合同分为很多页,那么订立出的一个合同本中间的内页由于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是手印,很容易被人更换掉,所以这个时候在页与页之间盖上一个骑缝章,使这个页码再展开的时候能够还原出一个完整的印章,就可以证明这个合同是双方签订的,而不是被人更换掉的那种;
2、整个骑缝章的作用就体现在这里。除此之外,对于合同没有任何的帮助,所以如果想让骑缝章能够生效的话,必须要注意盖章的位置;
3、如果双方协议好要使用骑缝章的话,那么盖章的时候就必须要压到边缝,普通的印章要压到当事人签名或者是年月日那里,但是骑缝章不一样,必须要压到缝上才可以。这个章要均匀的盖在折叠起来的两张纸的中间缝上,再次展开的时候,这个印章就会被完整地还原出来,再合上的时候,印章是一张纸一半的,这样的效果才达到了骑缝章应有的作用;
4、如果这样印好了章子的话,就可以避免有些存在着不良想法的人在中间更换了一些内容,导致权利人的权利受损,如果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发现内容被更换,而此时合同有骑缝章的话,就可以拿出这个作为证据来告诉法官这个内容是被人更换掉的,并不是原本的合同对方在提供假的证明,此时自己胜诉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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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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