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股东借款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吗

2020-07-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贷款人与借款人中的一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的,则可以约定采用其他形式来订立借款合同,例如订立口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一、民间借贷的界定

民间借款合同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根本区别是贷款人的身份不同。后者的贷款人是经依法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前者的贷款人是自然人、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理论上,广义的民间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我国立法对民间借贷还持比较慎重的态度。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三、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