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的责任如下:
1、缴纳出资的责任,如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的,承担违约责任;
2、妥善行使股东权利的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地位;
3、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分取红利的权利;
4、剩余财产分配权;
5、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6、增资优先认购权;
7、转让出资权;
8、优先购买别的股东转让的出资权;
9、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如下: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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