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他人身体权利,包括四肢、五官等身体部位的完整性。假肢、假牙等属于身体不可分离部分,但可拆卸不算身体。本罪行为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法律分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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