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盗窃案,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二、诈骗案,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三、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均立为刑事案件。四、职务侵占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五、抢夺案,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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