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假释条件及考验期限:适用假释的对象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但累犯和暴力性犯罪者不得假释;刑期执行一定时间后方可适用假释;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有悔改表现;假释需要考验期限,有期徒刑为未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将导致撤销假释并执行新判处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什么情况下服刑人员能假释
1.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
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中还有一个限制条件,即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因为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刑罚执行,才能确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会再危害社会。
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刑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二、假释需要考验期限吗?
需要。假释考验期限,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并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考验的期限。
考验期限(要把实际执行期限与假释考验期限区别开,有期徒刑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十三年以上):
(1)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执行;
(2)有期徒刑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3)无期徒刑考验期限为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根据规定,对在假释考验期间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其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确定的先减后并原则实行并罚。也就是说,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后罪新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确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适用假释的对象条件有限,对于累犯和暴力性犯罪分子则不得假释。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一定刑期,并在刑罚执行期间表现出悔改和不再危害社会的行为。假释需要考验期限,即在一定期限内对犯罪分子进行考验,以确保其悔改表现的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宣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十年。对于在假释考验期间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应撤销其假释并依法进行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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