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时间限制如下:
1、一般情况下,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询问的时间一般是十二小时,若是案情复杂,或者是特别重大的案情,也可以延长传唤的时间,但是最长的传唤时间是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在传唤涉案人员之后,有可能会直接拘留对方。
一、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需要传唤证。口头传唤由于是当场发现,情况紧急所以只需要出示工作证即可;而书面传唤必须要传唤证。
二、治安传唤和刑事传唤的区别
性质不同:治安传唤是一种行政措施,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
三、传唤证、拘传证是事前审批制作,强制传唤是事后补办报批。需要使用正式法律文书的是传唤证传唤和拘传证传唤,不需要制作和使用正式法律文书的是口头传唤和强制传唤,办案民警表明身份或者出示人警察证后,根据情况现场就可以实施口头传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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