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因此强制执行后一般六个月内应当还钱。但若是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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