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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一定要司法调查吗?

2020-02-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判缓刑不一定需要司法调查,法院认为有可能判处缓刑,可以向司法局提出审前调查的请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经过司法调查就不可以执行缓刑,具体来说,若是满足缓刑的条件,就有被执行缓刑的可能。

缓刑一般指的是对于触犯刑法,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的表现,且如暂缓执行期间确实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即规定一个的考验期;如果在考验期限内,犯罪人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轻微。

3、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

4、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

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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