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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债务承担

2021-07-2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公司法人组织有用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承担债务。

1、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2、法人财产是公司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3、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

4、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一、注册成功的公司法人有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等。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4、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6、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二、怎么区分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主要有:1、设立方式不一样。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的规定。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局提出设立申请。2、法律地位不一样。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带来的后果和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以总公司分支机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承担债务方式不一样。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4、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一样。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者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需另行承担。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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