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办理需本人到场,否则无法办理。法院会传唤起诉方,缺席无正当理由将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需双方亲自签订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登记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分析
一、关于离婚办理,本人是否到场是否有影响?
1、根据协议离婚的要求,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若非本人亲自办理,民政局有权不予办理,因为离婚涉及到人身属性,具有强烈的法律意义。
2、若为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进行传唤,拒不到庭,且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法院会继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结语
离婚手续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他人代办不被接受。民政局和法院都有权要求当事人出庭,拒不到庭者将面临相应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八十条,离婚协议需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登记或生效的文件即可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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