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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包括哪些

2022-06-22 来源:客趣旅游网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主要依据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一般合同中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人让债务人还钱怎么办

保证人还钱之后能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质押权人变更登记主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民法典中,主合同与变更质押登记的法律关系是: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私自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依照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的,对于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只需按质押变更登记的内容担责。

三、抵押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抵押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未约定担保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有义务担保全部债权的实现。

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两个以上保证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时,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视为共同保证。人民法院不支持共同担保的保证人以各自的份额对抗债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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