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违法停车告知单,上有交警队的盖章,没有交警的签名,没有罚款金额要不要去交罚款

2022-07-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违法停车需到交警大队处理,无异议需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道路交通安全法》108、109条规定,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驾驶人应当前往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对违法驾驶行为无异议的则打印罚款通知单,并凭借罚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合法性和罚款问题

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合法性和罚款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议题。根据法律规定,交警队盖章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了违法行为的存在。然而,没有交警的签名可能引发对告知单真实性的质疑。此外,罚款金额的缺失也让人疑惑是否需要交罚款。根据法律程序,如果告知单合法有效,罚款金额应当明确标示。因此,建议您在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后,及时与相关交警部门联系,核实罚款金额,并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遵守交通规则有助于保障道路安全和社会和谐。

结语

请及时与相关交警部门联系,核实罚款金额,并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维护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遵守交通规则有助于保障道路安全和社会和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