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量刑标准及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可处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案件,只有特定情况下才能自诉。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规定,职务侵占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法律分析
一、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量刑标准
具体的量刑标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吗
职务侵占不是自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只包括以下这些案件:
(一)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眠一应予追诉。
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行为的量刑标准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不属于自诉案件范畴,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各地公安厅、局应与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本地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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